1.从长庚「子宫镜」、「非主刀」事件,谈医生「行善、不伤害」原则

2.《人民的名义》哪一段让你细思极恐?

3.驳复仇议的思想内涵

4.清朝的“宰白鸭”是什么意思?在清朝的时候为何这么多人做这个?

从长庚「子宫镜」、「非主刀」事件,谈医生「行善、不伤害」原则

官官相护的案例-官官相护例子

这真是连环爆! 台湾长庚医院一会儿「子宫镜」事件,一会儿「非主刀」事件,其实,都是令人省思的医疗伦理道德问题。

之前真的发生过一件事实。病患家属在开刀房外等待,知道病人已经躺在手术台上被麻醉且正在接受开刀,主刀者应是某大牌医生。家属却看到主刀医生走出走进开刀房。病患儿子忍不住,只有勇敢上前去问问:「咦!我老爸不是正在里面被你开刀吗?」你们猜猜,那大牌医生怎么回应呢?医生竟然冷冷的问:「你爸爸是哪位?」儿子开始焦虑说:「我爸爸叫xxx」。名医竟然回答:「噢!我进去看看一下…….」就快速走入开刀房,留下一脸茫然的儿子继续疑惑又焦虑等待下去

1.「非主刀」事件

也由这次长庚对比医疗病历纪录,发现手术确实非大医生本人主刀,而是由合格医生代为执行,所以,长庚这次「非主刀」事件,只认为医生是因为「未请假」违反院内规定而已,而不是因为非本人主刀而违法;因为在教学医院里,年资深的医生,教学给合格资浅的医师开刀完全是合法的。

「但不是也得在手术台上,一起教学吗?怎么可以一边滑手机,一边缓缓走进走出开刀房,这不违法吗?」我之前病人儿子,也曾疑惑问过我这句话了!

正确来说,其实这些医生都违反医疗伦理了!

2.「非主刀事件」违反医疗伦理「行善原则」

开刀时,医生不在手术台上执刀,其实违反了医疗伦理道德规范中的「行善原则Beneficence」:也就是医者在临床工作上本该为病人在各种不同的治疗方式中,选取成功率较高的治疗方式、以病人之利益为依归,包括将没有把握的案例转介给适当的同业,或是自己实际操作教学予同业,都是行善原则的表现。

所以,「非主刀」医生违反了医疗伦理行善原则,就是没有自己实际操作教学同仁,而任其所谓合格医生闷闷一个人练刀,枉顾开得好不好。

3.子宫镜事件

另一个「子宫镜」事件,报导长庚妇科医师涉嫌为求业绩,伪造病况,过度医疗,叫患者接受不必要的医疗,将子宫镜当成牟利的行销工具,有自己院内女性员工因此早产;该名医师已遭停职停权处分,因为听了病人主诉有服避孕药,致未依程序在子宫镜检查前先验孕,以致发生胎事件。医师确有疏失。

4.「子宫镜事件」违反医学伦理「不伤害原则」

医生从做医学生开始就都学习到「不伤害(no harm)原则」,就是不论作什么处置,绝对不能让病人比原来的情况更糟糕。例如,一个对病人明明没有实际好处的检查、药物或是手术,绝对不能因为医师自己的喜好、方便或利益,就将它执行在病人身上。 换句话说,一个医师绝对不能够故意让病人暴露在不必要的危险里面。

这次的子宫镜检查疑案,就是医师让病人暴露在不必要(子宫镜检查)的危险里面,而伤及胎儿早产。

其实医疗伦理规范共有四个大原则,而我为什么只挑选「行善原则」和「不伤害原则」?因为在此文字有限,只能简单举出例证相符这次长庚医院医生的明显违反伦理原则而已。再加上,其实行善原则与不伤害原则是一体之两面,也就是说此两者非常有积极与消极上的差别,一般人较易看出来:

在行善原则,就是正面要求医生自己的行为、强调主动(例如主刀医生必要在)但不必然能全面遵守(有同等合格医生进行诊治是可以的),所以当行为无法达到预期时,也很少以法律来处罚。

你看懂了吗?长庚只处理医生个人的「请假」程序问题,和个别医生的健保资料身分申报的错误而已!这是为什么长庚院方认为该医师并非恶意违法,而决定不公布其姓名。

而不伤害原则呢?这是一个反面,且禁止的行为、是消极且必须全面遵守的、也是要很严肃看待的,因为本来就是「禁止伤害」的,若医生故意去违反此不伤害原则,此行为会使病患受到伤害,例如这次长庚医师为求业绩,伪造病况、过度医疗,叫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流产,长庚医院马上就处分该名医师停职停权,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了吗?

子宫镜事件是较严重的,甚至犯法的行为,必要时需以法律来制止,甚至医院或医生都要负起赔偿责任的。这两者在伦理层次上有不同的意义。

好了,有人一定会问:这些大医生为什么犯伦理、道德、良心的错误,难道没有人当下告知这些大医生呢?我问问你,你如果是资浅的医生,会告诉大牌医师说他犯了良心道德的错吗?他的学生会说:「老师,你不在手术台上一起开刀,就是违反了医疗伦理的行善原则..」吗?资浅医生的分数和升等,都要靠这些资历很深的大医生打考绩呢!可以想像此医疗伦理的行善原则,其实没有常常落实,久久也成了习惯,同样的,主管单位的医生为了业绩表现,大家也都把检查拉大,拉宽了,要不然,医院会有人管你,盯你这科的业务量,也许就这样,一切的一切就被默认,持续进行了。

长庚医院伦理事件,提醒了我:我们现在处于高科技,多物资,经济过度充沛的时代,唯一缺的,不是没有手机,没有物质,没有金融交流,而是「少了一片良心」,大家各行各业都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依制度,依SOP,依医院评鉴的文书做好,或是硬改一堆流程或体制,持续做好外型体面,场面好看。有谁知道,良心在此工作上,也逐渐消耗磨损,早已磨了很薄,很薄了,只要轻轻一挑小引子,例如业务不好、升等压力,就很轻易穿破那「良心」的薄膜,更惨的,更惨的,还有很多人往往不自知,至到事件大爆发了,才发现自己的「良心」早已千疮百孔了!

啊!真是要大改造良心才对。我们应该可以一起来关心的,因为我们都还相信人性本善的,不是吗?如何共同处理医疗伦理道德事件?也许可以分为「医疗端」和「病人端」

医疗端

1.设立警示灯号

由于目前在台湾的健保制度是「论件计酬」的,也就是说检查愈多,拿到的钱也愈多,同一项健保给付项目在某个医院或某个科别,业务量忽然爆增,这就是一项警示灯!警示当局,注意了,怎么会全国医学中心大部分都做不起来的业务量,怎么只有少数几做出来呢?是技术真的太好?是服务流程太优?还是只是为了冲业绩呢?你应该由申报项目,现电脑化,可以轻易抓出来。

2.人不在国内的医疗行为

其实,这早在几年前早已发生的事,就是医生明明不在国内,而继续申报健保费,如今再发生,代表即使已经发生,久了大家又再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了。审查制度或许不是怎么严谨。

可以由移民局出入境配合,就会知道该医师有没有真的在国内,而医院本身对自己院内请假规定,本有自己医院的义务责任,去监督自己院内员工的行为,若不在国内,而医院仍然替刻名医生申报健保给付,岂是以由于申报申请作业疏忽而了事呢?这可是伪的行为,也使医院声誉受损,岂不是重大事件呢?

3.随机实地抽查

人已经出国了,或非主刀医生到处逛逛,这都是很明显的院内官官相护的情节。若是在教学,不在同手术台或在同一个检查室,这可以立刻取消教学医院资格,因为身为老师都在欺骗了,怎可以有良好教学给同仁,而放弃了病人自身安全不顾。其实都可以用电脑或电视闭录机制,就可以监督这些大医生,有没有真的在教学呢!

病人端

4.病人要有寻求第二专家意见

病人本身对任何有侵入性检查的风险都也要有警觉性。对于,类似风险检查评估,病人有权利请求医师,对医疗行为善尽告知说明责任,而不是「医师说什么,病患就配合什么」,必要时,最好寻求医疗第二意见,或最好有第二意见备书签名后,才能执行。

5.病人要部份负担

由于都是由医生很主观的判断,病人完全不用付钱,而任医生决定,反正都有健保费给付,未来也许能落实病患端,有合理部分负担的机制,也就是各项检验检查、处方,病患都必须负担少量的金钱,如果没有经过类似第二专家学者意见的确定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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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哪一段让你细思极恐?

《人民的名义》从一开播就火了,身边的同事、朋友都在看,平时聊天都聊到这个话题,一下子这部剧真的成为了代表广大人民的电视剧,老百姓们看了拍手叫好,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过多的接触国家惩治贪官的情况,之前的电视**也很少提到这些,终于代表着人民名义的电视剧播放了,尽管是在电视剧上看到贪官的下场,也让看电视的观众感到痛快,里面的剧情和所处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所以这才是大家共鸣的原因,在电视剧情中,让我细思极恐的一段蔡成功去北京看望侯亮平。

大风厂在出事前,厂里的老板去了一趟北京看望侯亮平,当时侯亮平在北京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缉处处长,他们两个是发小,现在一个是做生意的,一个是当官的,最让人感到害怕的就是钱权联合,蔡成功去看侯亮平的时候是带着礼品去的,一开始说是给侯亮平做了一套西装,还有带了很多茅台酒和中华烟,虽然当时被侯亮平给拒绝了,让蔡成功把这些礼品都带回去,直到侯亮平儿子出现,蔡成功又直接拿出一万块现金塞给侯亮平的儿子,又被侯亮平当初阻止,最后蔡成功拿着钱出去买了一套溜溜球回来送给侯亮平的儿子,这时候他收下了这份“礼品”。

这样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肯定也有发生,送礼的人为了巴结一些当官的,真是无孔不入呀,有送钱的,送房子的,送车的,送手表的,还有送美女的,试问在这么多的诱惑面前,谁能有这样的坚强的毅力去阻挡,就算送给当事人不管用,他们还会从他的身边人入手,投其所好去讨好他的老婆或孩子,一开始先送小件的,低成本的,让当事人无法推脱,下次再送好一点的,当事人想拒绝就难了,就好像剧情中侯亮平的孩子收了这次波波球,下次还可能会送下游戏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再后来直接收钱都觉得不是什么大事了,虽然这样的情况在电视上没有发生,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必。只要一时意志力不够坚定,撕开了一个小口,就会陷入深深的无底洞,越陷越深,就好像第一集中的赵德汉一样,从一开始的失守到后来贪了2亿多人民币,最后由于一时的贪念,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人的欲望都是无穷无尽的,在利益面前,别人也总会利用人性的弱点,去引导一些身居高位的犯错,并利用他们的错误来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不管何时何地,一定要学会坚守做人最后的一道防线。

驳复仇议的思想内涵

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和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犯法、应处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

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

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

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全文观点鲜明,分析透彻,逻辑严密。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赵师韫。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了他,然后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要处。

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案编入国家律令。后来的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下这篇《驳复仇议》。

百度百科--驳复仇议

清朝的“宰白鸭”是什么意思?在清朝的时候为何这么多人做这个?

其实就是一种顶包,如果一个人犯了不可饶恕之罪,然后被人判了刑,这个时候他想活命,而且他还特别有钱,此时他要怎样才能活命呢?找一个人顶替他一下!这件事情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是在满清那个时候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上面大家都知道的公开秘密,有钱的人有钱,所以他犯的罪,有的时候都可以不用。通常花钱的要么是富贵,人家要么就是有权有势的,花钱买的起,而当顶包的那些人则是没钱穷得要命或者是生握在别人手里边,所以不得已过来顶包的。

两边存在一种合作的意愿,而作为被宰的那一方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能力反抗,第一,对方有钱花了钱之后等于买了你的命,而且这种生契约一般都不再被宰的人手里面,而是在能够掌握被宰人的命运手里面,比如说曾经有一个例子就是一个被宰的人被当官的给发现了,然后劝他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啊,赶紧回家能不能把这件事事情给忽悠过去,让真正的人过来付钱,结果那个人回家了两天又回来说家里买他的命的钱已经花光了,他父母不愿意去还这笔钱,所以就让他过来继续当被宰的那个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被宰的人通常都没有任何能力去反抗,毕竟这件事情关乎到的是自己的生,所以花钱的那个人基本上都要打点清楚,保证这个人心甘情愿或者是没有任何差错的,帮他顶了这次包。

第二点就是官官相护。怎么讲的,牢笼里面换了人顶包这么大的事情出现在了防守严密的监牢里面,这个能量得有多大,这一点大家可能都没有意识到,都认为被宰了那一方毫无能力反抗就行了,但事实上这种事情真的要发生,没有官员的庇护根本就不可能。少数几次被查到,被顶包的那些案例里面都有官员的迁入,而且官员真正查下去一个比一个大,所以真正拿过去买这些白鸭的钱更打点上面,让上面来负责掩护,你做这件事情的钱根本就不成正比,后者所花的钱比前者要多太多了,上面逐层的打点,然后花了钱之后才允许你有这种宰白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