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还是格杀无论_格杀勿论出处

tamoadmin 成语解析 2024-06-12 0
  1. 格杀勿论是何意?出自于哪?
  2. 格什么什么什么
  3. 格的四字词语
  4. 格杀勿论什么意思?有什么历史典故?反义词和近义词是什么?

格杀勿论的意思是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论罪。

汉语成语,拼音是gé shā wù lùn。

成语解释: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

格杀勿论还是格杀无论_格杀勿论出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成语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肴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

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负曝闲谈》第三回)。《唐律疏议》卷十八《贼盗 凡九条》: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殷人仍沉湎于酒,先教育他们,如果不听劝告的,格杀勿论。谁是要当逃兵的,一律格杀勿论!押送时,如果这个想逃跑,可以当场击毙,格杀勿论!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把“格杀”的“格”释作“打”,同时,将“格杀勿论”解释为:“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不以论罪。”《辞源》(第三版)也把“格杀”训为“击杀”。法律史学界对“格杀勿论”的理解不出此窠臼,认为“格,有斗、击、拒捍之义”或“‘格’代表‘格斗、击杀’之义”,只不过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展开。

以上三种“格杀勿论”的情形符合中国古代法律的实际情况,笔者并无异辞。可是,词典和学者们对“格杀勿论”的训释令笔者不能苟同。

而如果把这些意义项剔除,只从字面上来理解“格杀勿论”,则与“者死”的古老观念和基本法原则明显抵触。这种扞格不通提示我们,“格杀勿论”可能另有确解。

格杀勿论是何意?出自于哪?

格杀勿论的意思: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论罪。

格杀勿论,汉语成语,拼音是gé shā wù lùn,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出自《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肴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成语用法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论罪。

格杀勿论造句

1、管他呢,完蛋的是你。听好了,你们在宇宙的什么地方干什么我都不管。但我的剑,这家伙的可及之处,就是我的国家。对于不解风情的乱闯进来,对我的东西出手的家伙,管他的将军还是宇宙海盗,还是陨石,都格杀勿论。

2、可惜,临朝的窦太后也跟后来的何太后一样,并不同意格杀勿论的方案,而这种全面树敌的做法,则逼得宦官们为自己的生存拼死一搏。

3、族长裂眦嚼齿,***的瞪了马武,今日起,将马厉逐出马族,再踏足马门,格杀勿论。

4、古提尔、良马,你四人各领一百劲卒,立即前去接管城门,如有反抗者,格杀勿论。

5、四平山坳以后归黑煞帮所属,外人严禁踏足此地,如若发现,格杀勿论。

格什么什么什么

释义“格杀勿论”指在捉人的时候,由于被捕者抗拒而引起搏斗,捕人者打死了抗拒者可以不按论罪。也出处指把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论罪。

出处此典出自《后汉书·董宣传》:“叱奴下车,因格杀之。”

东汉初年,洛阳令董宣刚直不阿,不畏权贵。有一次,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家奴杀了人,但这个家奴却依仗着湖阳公主的势力,逍遥法外。董宣决定对这个家奴依法惩处。一天,这个家奴跟随湖阳公主外出,董宣知道后,立即带人前去捉拿。赶到公主的车驾旁边,董宣上前勒住马缰绳,当面指出公主窝藏罪犯是不正确的,同时大声斥骂那个凶手,并让衙役把他拉下车来,当场杀死了。

董宣杀了公主的家奴,公主在皇帝面前告了他。刘秀立即召董宣进宫,并让内侍拿着鞭子要当着公主的面责打他。董宣说:“没必要打,让我把话说完,我情愿一死。陛下是中兴之王,一向注重德行。如今纵容公主的奴仆乱杀无辜,还能够治理天下吗?没必要打我,我***就行了。”说着,董宣挺着脑袋向柱子上撞去,头都撞破了。汉光武帝叫内侍把董宣拉住,说:“你向公主磕个头,道个歉吧!”谁知董宣宁肯杀头,不肯低头。光武帝非常佩服董宣的刚直不阿,笑着把他送出宫去,并赏了他三十万钱。从此,董宣不怕豪门贵族的举动震动了洛阳,人们都称他为“强项令”。

格的四字词语

格格不入、

格杀勿论、

格物致知、

格物穷理、

格高意远、

格杀无论

格于成例、

格天彻地、

格格不吐、

格古通今、

格格不纳、

格杀不论、

格林童话、

格鲁吉亚、

格尔尼卡、

格林尼治、

格不相入、

格吧格吧、

格支格支、

格外开恩、

格拉摆子、

格绷格绷、

格物致理、

格物致和

格杀勿论什么意思?有什么历史典故?反义词和近义词是什么?

格物致知 格格不入 格高意远 格物穷理

格天彻地 格杀勿论 格古通今 格于成例

格格不吐 格杀无论 格杀弗论 格杀不论

格格不纳

别具一格 不拘一格 形格势禁 不名一格

三等九格 降格以求 扞格不入 有耻且格

训格之言 仙风道格 聊备一格 钩辀格磔

别创一格 自成一格 格不相入 别开一格

形禁势格

编号 1215 成语 格杀勿论 注音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汉语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释义 击杀凶恶的人不以论罪。

#语本《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

典源 #《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1>谓盗贼群辈若军2>,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

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3>之,无罪。

〔注解〕(1)典故或见于《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2)若军:聚众成军。

(3)格杀:击杀。

「格」与「挌」通,击。

〔参考资料〕《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

夺弟妻为姬。

与子女三人奸。

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

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

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

上许之。

定国***,国除为郡。

典故说明 《周礼》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记载了周代的官制。

在该书《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别人的家人,这些匪徒***如因此被杀,者无罪。

这就好像现行法律,无故侵入他人屋里、强行登上他人之车、强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杀,者无罪。」

这就是「格杀无论」的典源,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罪论。

书证 01.清.夏燮《中西纪事》卷一三:「又声言:夷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勿论。」

02.清.林则徐〈恭报抵粤日期折〉:「分派兵哨各船,在伶仃洋一带,按月轮流堵截,无论内地何项船只驶近夷船,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03.《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用法说明 语义说明击杀凶恶的人不以论罪。

使用类别用在「杀之无罪」的表述上。

例  句<01>当局已下令,对份子格杀勿论。

<02>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03>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04>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近义词:

反义词: 辨识 参考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