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是谁的主张-严刑峻法是谁的思想
1.韩非子 与 孔子对于政治的主张
2.用史实说明秦朝的政策措施史法家韩非子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3.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4.法家的主张的秦朝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
韩非子 与 孔子对于政治的主张
简单说,孔子主张“以礼治国”,以仁治国,而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孔子认为人们还可以用礼乐道德来约束,而韩非子认为,世易时变,诸侯力争,不用法来约束,是达不到治理的效果。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其实是对孔子思想的一种别解,是为了维新运动服务。这里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近代有一个传统与现代的问题,打着孔子的旗号为了使运动更权威。
韩非子代表的法家的思想,虽然和孔子代表的儒家思想有一定的不同,不过都主张“有为”,不同的是,韩非子主张严刑峻法,而孔子主张礼乐刑罚并举,法是最后的保障。
用史实说明秦朝的政策措施史法家韩非子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主张法术势的结合,主张君主专制,主张加强中央集权,主张改革“时异则备变”不要墨守成规。主张严刑峻法。
秦始皇的措施有在中央集权:1、创立“皇帝制度”集行政、军事、司法于一身。2、设立“三公九卿”且太尉一职由为虚职由皇帝抓在手里。3、在地方面设立郡县制加强对地方的控制。4、文化上“焚书坑儒”加强文化专制统治。5、统一文字 6、统一货币与度量衡。7、统一车轨道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秦朝立法指导思想是: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
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
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扩展资料:
在秦朝的经济立法:
一、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早在两千年前封建统治者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然生态的规律,同时采取了周密的管理措施,通过法律令加以保护。
二、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奖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是封建地主阶级早在变法革新时就已提倡的事业。秦始皇即位后,用法律令对农业生产加以规定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三、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1、产品规格(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
2、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四、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2、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在秦朝,有三种货币,分别是钱、金、布。三者之间有一定的换算比例。
3、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关于农业生产管理的立法。
秦朝作为第一个中央集权封建王朝,他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经济方面的法令,必定有些片面性,这些法令收益的是地主阶级。
百度百科-秦朝法制
法家的主张的秦朝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
1、加剧了残暴统治,人们如同生活在恐怖的大监狱里
在中国历史上,一般开明盛世,都能较为真诚地倡导儒家文化;凡较阴暗专制的时期,都公开或半公开地倾向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对韩非的欣赏,明太祖也开诚布公地称:“决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于法家片面夸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残暴统治
秦始皇是蔑视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动辄的严刑峻法威慑臣民。秦律的特点是繁酷和轻罪重罚。仅刑就有斩(如戍边失期者“法皆斩”)、戮(先施刑受辱后斩首)、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枭首(悬首级示众)、弃市(在市井当众处)、腰斩、釜烹、坑杀(活埋)、夷族(不仅夷三族,还夷九族)等十余种;肉刑(刺面、割鼻、断足、去势等)更为普遍,受刑者“不可胜数”,以致“劓鼻盈蔂(筐),断足盈车”。还有大量的劳役刑。在筑阿房宫、骊山墓乃至长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万刑徒,这些人大多有去无回,在他乡。当年嬴政确把全国变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监狱。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坏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张严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论是刑罚越严厉,犯罪的人就越少。一个人在准备小偷小摸时,他要权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为暴露,自己将面临被剁去手臂的严厉处罚,会因为惧怕严厉的惩罚而放弃犯罪念头。所以,严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在奖励耕战的政策方面,秦国同样采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严厉主张,比如,两军交战时,处于方阵最前方的军人如不奋勇杀敌,掉头逃跑,处于第二方阵的士兵有权当场将其杀,斩下头颅,作为自己的战功。这样的军规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张的严刑峻法,奖励耕战,在客观上增强了秦国军民守法的意识,造就了纪律严明,英勇骁战的秦国军队,最终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始皇从本意上是要将自己变成全中华的最高帝王,在客观上又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2、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儒家在个人心性修养上倡导“身正”、“慎独”,而韩非大事宣扬阴谋权术。法家思想的突出特点是一种统御术。先秦法家思想对中国人的直接影响是崇尚权力,崇尚实力,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商鞅首创了奖励军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这种偏颇的人性论,致使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3、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思想,从最初循名责实的出发点,经一步步的变化到战国末叶,逐渐构建成一种讲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体系,对后来历史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不仅为皇帝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耍权、弄权、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韩非在《说难》著作里,站在说客的立场上,为说客如何赢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们如何美化粉饰君主的坏事和丑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这与儒家的“坚持行道,不合则去”的主张截然不同。横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颂德,个人崇拜,一言堂等等,这些封建专制社会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时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权术,官僚型的小人阶层。
4、狭隘的社会目标,为统治阶级服务,与人民利益格格不入。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韩非提醒当权者不可使民富足;对于君王,则应极力“畜王资,……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们所设计的鼓励农业和军事活动,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不是为了人民的整体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满足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法家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与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5、实行政策,践踏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为了有效统治、富国强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实行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书》说: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则易治也)。正如所指出,这样的思维,等于把人民(相对于统治者而言)视为劣等人种。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张,被秦始皇采纳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焚书坑儒,不许人民发出对朝廷的一点不满意见。以官吏为老师,以国家法律为教材。使中国进入了空前的黑暗时代。因此,从本质上说,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强调法律普及,更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而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理论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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