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历史上的书法名将众多

2.百善孝为先,百善是指哪百善?

3.父母离尘垢 子道方成就什么意思

4.人后一周年应该什么时候烧纸

中国历史上的书法名将众多

显亲扬名是什么短语-显亲扬名才是大孝

历代书法家(秦汉)--李斯

李斯,字通右,楚上蔡人(今河南上蔡县),他不仅是秦代著名的书法家,而是中国书法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创新者。对汉字书法的发展起了先驱作用。秦始皇统一国家后,臣相李斯主持统一全国文字,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伟大功绩。李斯同时也是秦著名书法家。他主持整理出了小篆。《绎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会稽石刻》即为李斯所书。历代都有极高的评价。

历代书法家(东晋)--王羲之

王羲之(303-361,一作321-379),东晋书法家,字逸少。原籍琅琊人(今属山东临沂),居会稽山阴(浙江绍兴)。官至右军将军,会稽内史,人称“王右军”。他出身于两晋的名门望族。王羲之十二岁时经父亲传授笔法论,“语以大纲,即有所悟”。他小时候就从当时著名的女书法家卫夫人学习书法。以后他渡江北游名山,博采众长,草书师法张芝,正书得力于钟繇。观摩学习“兼撮众法,备成一家”,达到了“贵越群品,古今莫二”的高度。

与两汉、西晋相比,王羲之书风最明显特征是用笔细腻,结构多变。王羲之最大的成就在于增损古法,变汉魏质朴书风为笔法精致、美仑美奂的书体。草书浓纤折中,正书势巧形密,行书遒劲自然,总之,把汉字书写从实用引入一种注重技法,讲究情趣的境界,实际上这是书法艺术的觉醒,标志着书法家不仅发现书法美,而且能表现书法美。后来的书家几乎没有不临摹过王羲之法帖的,因而有“书圣”美誉。他的楷书如《乐毅论》、《黄庭经》、《东方朔画赞》等“在南朝即脍炙人口”,曾留下形形色色的传说,有的甚至成为绘画的题材。他的行草书又被世人尊为“草之圣”。没有原迹存世,法书刻本甚多,有《十七帖》、小楷乐毅论、黄庭经等,摹本墨迹廓填本有孔侍中帖、兰亭序[冯承素摹本]、快雪时晴帖、频有哀帖、丧乱帖、远宦帖、姨母帖、平安何如奉橘三帖、寒切帖、行穰帖以及唐僧怀仁集书书《圣教序》等。 他的《兰亭序》书法遒媚劲健,端秀清新,纯出与自然。是王羲之的生平得意之作,自古以来。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

历代书法家(唐朝)--欧阳询

欧阳询,字信本,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世称欧阳率更。世人称他的字为“率更体”。虞世南说他 “不择纸笔,皆能如意 ”。而且他还能写一手好隶书。贞观五年《徐州都督房彦谦碑 》就是其隶书作品。他的书法,以隶书为最。究其用笔,圆兼备而劲险峭拔,“若草里惊蛇,云间电发。又如金刚怒目,力士挥拳。”其中竖弯钩等笔画仍是隶笔。他所写《化度寺邑禅师舍利塔铭》,《虞恭公温彦博碑》,《皇甫诞碑》被称为“唐人楷书第一”。他的楷书无论用笔,结体都有十分严肃的程式,最便于初学。后人所传“欧阳结体三十六法”,就是从他的楷书归纳出来的结字规律。他的行楷书《张翰思鲈贴》体势纵长,笔力劲健。墨迹传世,尤为宝贵。欧阳询的儿子欧阳通,书法一本家传。父子均名声著于书坛,被称为“大小欧阳”。小欧阳《道因法师碑》,隶意更浓,然而锋颍过露,含蓄处不及其父.。 《虞恭公碑》,全称《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温公碑》, 明赵涵《石墨镌华》评云:“此碑字比《皇甫》,《九成》善小,而书法严整,不在二碑之下。”并叹:“时信本已八十余,而楷法精妙如此。”

历代书法家(唐朝)--颜真卿

唐京兆万年人,字清臣。开元进士,迁殿中侍御史,为杨国忠所恶,出为平原太守,故世称颜平原。安史之乱,颜抗贼有功,入京历任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开国公,故又世称颜鲁公。德宗时李希烈叛,宰相卢杞衔恨使真卿往劝谕,为希烈所留,忠贞不屈,被缢杀。

真卿为琅琊氏后裔,家学渊博,工于尺牍;从褚遂良,张旭得笔法,其正楷端庄雄伟,气势开张,行书遒劲舒和,一变古法,自成一格,人称“颜体”。宋欧阳修评云:“颜公书如忠臣烈士道德君子,其端庄尊重,人初见而畏之,然愈久而愈可爱也。其见宝于世者不必多,然虽多而不厌也”。《东方朔画赞》《 多宝塔碑》《 颜勤礼碑》 《祭侄文稿》《 中兴颂 麻姑仙坛记》 《颜家庙碑》《 争座位稿 自书告身 》等皆为其名作。

《祭侄文稿》颜真卿行书墨迹。 元代鲜于枢评此帖为 “天下第二行书”。在此帖真迹中,所有的渴笔和牵带的地方都历历可见,能让人看出行笔的过程和笔锋变换之妙,对于学习行草书有很大的益处。原迹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

历代书法家(唐朝)--柳公权

柳公权,字诚悬,京兆华原(今陕西 耀县)人。元和初进士,历仕校书郎、侍书学士、官至太子太师,世称柳少师。他生活在中堂时期,历穆、敬、文宗三朝,此时,唐代书法改革运动基本高成,时代赋予柳公权的使命不是开拓而是守成,柳公权的历史功绩在于他用创造精神承接颜鲁公的成就,取得“颜筋柳骨”的历史论顶,为唐代书风建设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旧唐书》讲:“公权初学王书,遍阅近代书法,体势劲媚,自成一家。当时公卿大臣家碑版,不得公权手书者,人以为不孝。外夷入贡,皆别署货币,曰此购柳书。”他学颜字,但能自创新意。世称“颜筋柳骨”,指出他们书法的不同点。柳字避开了颜字肥壮的竖画,把横竖画写得大体均匀而瘦硬。他又吸取了北碑中方笔字斩钉截棱角分明的长处,把点画写得好象刀切一样爽利深挺。他又吸取虞,欧楷书结体上的紧密,颜真卿楷书结体的纵势, 写出了独树一帜的柳体。

历代书法家(宋)--黄庭坚

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涪翁,江西修水人。后世称他黄山谷。《宋史·文苑传》称他:“庭坚学问文章,天成性得,陈师道谓其诗得法杜甫,善行草书,楷法亦自成一家。与张耒、晁补之、秦观俱游苏轼门,天下称为四学士。”他自己说:“余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晚得苏才翁,子美书观之,乃得古人笔意。其后又得张长史,怀素,高闲墨迹,乃窥笔法之妙。”

他的行书,如《松风阁》,《苏轼寒食诗跋》,用笔如冯班《钝吟杂录》所讲:“笔从画中起,回笔至左顿腕,实画至右住处,却又跳转,正如阵云之遇风,往而却回也。”他的起笔处欲右先左,由画中藏锋逆入至左顿笔,然后平出,“无平不陂”,下笔着意变化;收笔处回锋藏颖。善藏锋,注意顿挫,以“画竹法作书”给人以“沉着痛快”的感觉。其结体从颜鲁公《八关斋会报得记》来,中宫收紧,由中心向外作辐射状,纵伸横逸,如荡桨、如撑舟,气魄宏大,气宇轩昂。其个性特点十分显著,学他的书法就要留心于点画用笔的“沉着痛快”和结体的舒展大度。 至于他的草书,赵孟俯说:“黄太史书,得张长史圆劲飞动之意。”“如高人雅士,望之令人敬叹。”我们看他的《花气诗》笔势苍劲,拙胜于巧,肥笔有骨,瘦笔有肉,“变态纵横,劲若飞动”。其美韵不亚于行楷书。《请上座帖》“笔势飘动隽逸”更是稀世佳作。

历代书法家(宋)--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老人,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王安石的书法萧散简远,深得晋宋间人用笔之妙,常为土大大所仿效。 《椤严经旨要》卷,纸本,纵29.9厘米,正书,凡二接,经文计七十二行,行二十三至三十六字不等。《椤严经》唐般刺蜜帝译。十卷。王安石摘录其中观世音发妙耳门,从闻思修。此卷,于正书中间有行书,淡墨疾书,笔画清劲,虽行次紧密,少有空白,然并无缭乱之感。现藏于上海博物馆。

历代书法家(宋)--苏轼

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山(今属于四川)人。他和他的父亲苏洵,弟弟苏辙以诗文称著于世,世称“三苏”。他的书法从“二王”, 颜真卿, 柳公权,褚遂良,徐浩,李北海,杨凝式各家吸取营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努力革新。他讲自己书法时说:“作字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三者终不能尽妙,我则心目手俱得之矣。”他讲他的书法艺术创作过程时说:“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他重在写“意”,寄情于“信手”所书之点画。他在对书法艺术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用传统技法去进行书法艺术创造,在书法艺术创造中去丰富和发展传统技法,不是简单机械的去模古。他在执笔方法上运用异于常人的特殊方法,还注意书写工具的改革。其代表作有《天际乌云帖》、《洞庭春色赋》、《中山松醪赋》、《春帖子》、《爱酒诗》、《寒食诗》、《蜀中诗》、《醉翁亭记》等。

《黄州寒食诗帖》 苏轼作。是苏轼行书的代表作。这是一首遣兴的诗作,是苏轼被贬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所发的人生之叹。诗写得苍凉多情,表达了苏轼此时惆怅孤独的心情。此诗的书法也正是在这种心情和境况下,有感而出的。通篇书法起伏跌宕,光彩照人,气势奔放,而无荒率之笔。《黄州寒食诗帖》在书法史上影响很大,被称为“天下第三行书”,也是苏轼书法作品中的上乘。

历代书法家(宋)--赵孟頫

字子昂,号雪松道人,又号水晶宫道人,湖州(浙江吴兴)人。宋太祖子秦王德芳的后裔。宋灭亡后,归故乡闲居,后来奉元世祖征召,历仕五朝,官至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封魏国公,谥文敏。擅长篆、隶、楷、行、草各体、冠绝古今。著有《松雪斋集》。 赵孟頫是元代初期很有影响的书法家。《元史》本传讲,“孟俯篆籀分隶真行草无不冠绝古今,遂以书名天下”。赞誉很高。据明人宋濂讲,赵氏书法早岁学“妙悟八法,留神古雅”的思陵(即宋高宗赵构)书,中年学“钟繇及羲献诸家”,晚年师法李北海。此外,他还临抚过元魏的定鼎碑及唐虞世南、褚遂良等人,集前代诸家之大成。诚如文嘉所说:“魏公于古人书法之佳者,无不仿学”。所以,赵氏能在书法上获得如此成就,是和他善于吸取别人的长处分不开的。尤为可贵的是宋元时代的书法家多数只擅长行、草体,而赵孟頫却能精究各体。他的文章冠绝时流,又旁通佛老之学。后世学赵孟頫书法的极多,赵孟頫的字在朝鲜、日本非常风行。赵氏楷书中也有上乘之作,如《三门记》结体宽博深稳,运笔酣畅圆润,最适合当字帖。赵氏传世作品以行楷居多,大多用笔精到,结字严谨,如《赤壁赋》堪称经典之作。

历代书法家(明)--唐寅

“明四大家”之一唐寅,被誉为明中叶江南第一才子。他博学多能,吟诗作曲,能书善画,经历坎坷。是我国绘画史上杰出的大画家。

唐寅字伯虎,更字子畏,号桃花庵主,鲁国唐生,逃禅仙史,南京解元,江南第一风流才子等。晚年信佛,有六如居士等别号。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唐寅出身于商人家庭,地位比较低下,在当世“显亲扬名”主导下,刻苦学习,11岁就文才极好,并写得一手好字。16岁中秀才,29岁参加南京应天乡试,获中第一名“解元”。

唐寅书法为画名所掩,主要学赵孟俯,更受李北海影响,俊逸挺秀,妩媚多姿,行笔圆熟而洒脱,唯笔力稍弱,钩挑牵丝绵软,结构亦略趋松散。故王世贞评曰:“伯虎入吴兴堂庑,差薄弱耳。”

历代书法家(清)--邓石如

邓石如,安徽怀宁人,原名琰,字石如,号顽伯,完白山人,因避清仁宗名讳,故以字行。出生寒士之门,祖辈的“潜德不耀”的人品和“学行笃实”的学业以及骜岸不驯的性格对他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之功。20岁左右即开始了一生的游历生涯,浪迹江湖,到处寻师访友。他的一生,伴随着刻苦自励,倾注艺术的全部生活内容几乎就是“交游”二字。不求闻达,不慕荣华,不为外物所动,不入仕途,始终保持布衣本色,这完全是一位纯粹的艺术家我行我素、自由自在的“逍遥”人生。

时人对邓石如的书艺评价极高,称之“四体皆精,国朝第一”,他的书法以篆隶最为出类拔萃,而篆书成就在于小篆。他的小篆以斯、冰为师,结体略长,却富有创造性地将隶书笔法糅合其中,大胆地用长锋软毫,提按起伏,大大丰富了篆书的用笔,特别是晚年的篆书,线条圆涩厚重,雄浑苍茫,臻于化境,开创了清人篆书的典型,对篆书一艺的发展作出不朽贡献。隶书则从长期浸*汉碑的实践中获益甚多,能以篆意写隶,又佐以魏碑的气力,其风格自然独树一帜。楷书并没有从唐楷入手,而是追本溯源,直接取法魏碑,多用方笔,笔画使转蕴涵隶意,结体不以横轻竖重、左低右高取妍媚的方法而求平正,古茂浑朴,与时俗馆阁体格格不入,表现出勇于探索的精神。比较而言,他的行草书不如篆隶功力深厚,这是大多数人的看法,这里不再赘述。邓石如的篆刻艺术也是值得大书特书的,留在古代篆刻里再和你一起探讨。

历代书法家(清)--吴昌硕

清末著名书画家,篆刻家。原名俊卿,字昌硕,别号苦铁,浙江安吉人。少年时他因受其父熏陶,即喜作书,印刻。他的楷书,始学颜鲁公,继学钟元常;隶书学汉石刻;篆学石鼓文,用笔之法初受邓石如,赵之谦等人影响,以后在临写《石鼓》中融汇变通。沙孟海评:吴先生极力避免“侧媚取势”,“捧心龋齿”的状态,把三种钟鼎陶器文字的体势,杂揉其间,所以比赵之谦高明的多。吴昌硕的行书,得黄庭坚、王铎笔势之欹侧,黄道周之章法,个中又受北碑书风及篆籀用笔之影响,大起大落,遒润峻险。

历代书法家(近代)--李叔同

李叔同,弘一大师幼名成蹊,学名文涛,字叔同,笔名和别号甚多,达250多个。祖籍浙江平湖,生于天津。是我国著名的书画篆刻家、音乐家、戏剧家、教育家、诗人、学者,中日文化交流的先驱,二十世纪中国十大书画家之一,南山律宗的第十一代世祖。其把诸多科门类集归一身,登峰造极,在中国五千 年的历史长河中是空前绝后的,并为世人留下了咀嚼不尽的精神财富。他的一生,是中国绚丽至 极归于平淡的典型人物,更是一位旷世奇才,享誉世界。

李叔同自幼聪颖过人,五岁时丧父,从其母王氏习诵名诗格言。十岁时始读经史诸籍,后从 唐静岩、赵幼梅学诗词、书画 和篆刻。

李叔同先生的书法早已享誉近代中国书坛,鲁迅、郭沫若等现代文化名人以得到大师的一幅 字为无尚荣耀。李叔同书法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出家前,第二时期出家后.

百善孝为先,百善是指哪百善?

因果启示

上一篇 下一篇

功过格汇集

善 过 格

善过格之福报

先贤范文正公,韩魏公赵阅道公,赵康靖公,俱行此格,皆为名臣贤相,表表在人耳目,兹不复赘。

苏杲行此格,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子洵复行之不怠,生东坡、子由俱成进士,文章盖世,其后科名不绝。

张魏公浚,力行此格,益悔前日之非,后诸将皆戮,而公独再相,子为大儒。

费翁家藏此格,室中夜光烛天,勤而行之,梦此格化为金字,生宏状元及第,又梦此格化为银字,生探花及第。

袁了凡,行此格,遂获奇验,详见《了凡四训》。

陶石篑祖父,行此格,刻板印施,及石篑,中会元。

陆聚冈,行此格,贡为县尹,子完学登进士,仕至兵部尚书,四世俱封一品,孙卿正、卿任俱进士。

颜茂猷,行此格,刻《迪吉录》劝世,中甲戌进士。

刘宗周,行此格,刻小谱传世,后为相。

吴锺蛮,久不第,行此格,遂登第,作《守身法》劝世。

其余奉行之验甚多,不能殚述。

善过格使用说明

功过格的“功”字改“善”字,是从莲池大师的《自知录》开始的,取法《周易》中“见善则迁,有过即改”之义。因为履仁蹈义,我所当为,不可称为功,仅可称为善。记过兼记善,就是仿效过去贤人投黑白豆的意思。不记善,如何消除过端?所以有过不能掩盖,有善不必自谦。然而要人记过,正是要人寡错。不然天天犯过,天天记之,又有什么益处呢?

每日临睡前,把当日所做善过,只记数目,不必录其事。数目根据善过格逐事统计,如救人一命百善,布施百钱一善,若救一命而又用自己的钱,则于百善之外再加一善;挑拨人打官司五十过,取不义之财百钱一过,若唆讼而又取人之利,则于五十过外更记一过。月末及年终总计一月及一年的是非善过,焚香至诚禀告于诸佛菩萨或文昌、关圣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则过可以渐少,善可以渐增了。

以善折过,但也有不可折者。比如致一人,百过;施百钱,一善。难道者作万钱(百善)功德,便没罪了吗?行者须细审之。受贿及屈服于势力者,不能记善。所谓受贿,如受人钱财为他人脱罪伸冤之类;所谓屈于势力,如遇美色,形势所迫而无法染及,或贫寒者不用好衣好食之类。

大善及大恶本不在善过格之列。如敬天孝亲是做人的基础,怎能居功论善?不敬天不孝亲,为大罪恶,岂止是过?这两者都不在格中。然而恐怕人们养成习惯而不觉察,会有忽略敬天孝亲的根本而专门搞布施救济等外务的现象,所以本格仍然详细说明。又如不孝之极,好*乱、夺女,决水放火劫财害命等事,乃禽兽盗贼之行,已超越"过"之范畴。故善过格俱不列入。

善过自有是非,如有仇不报,当然为善。若忘父母之仇,就不对。扬人之恶,当然为过。要是为了逐奸除害,则为善。其他可以类推。善有真假。譬如免债,有年久利多,估计对方不能偿还而减免,不得记善。又如用不义之财物来施舍,或明知有罪之人而包庇救护,皆不得记善。行者亦须因事详察。善过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云谷禅师功过格》云:“百钱一善,谓千金以上者;若贫士,则五十钱亦可作一善,极贫士,二十钱亦可作一善。百钱一过,谓贫士如此;若富者,五十钱亦作一过,大富者一二十钱亦作一过。”其余依此类推,不必太拘泥于文字。

凡文武忠君,爱民及禁戢(音集,收敛),衙役兵丁等事,详见附录居官功过格中,本格未收。

本善过格综合莲池大师《自知录》、太微仙君《功过格》和云谷禅师授袁了凡《功过格》而成。

善过格正文

(莫怕麻烦,莫嫌苛刻,四海之内,有汝同修。)

伦常第一

(1)国家和单位

1.对国家、单位竭忠效力,一日一善。

2.建议政府推广善道,能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及后世为百善。

3.荐引一有德人,十善。

1.对国家、单位不竭忠尽力,一日一过。

2.关乎国家、人民利益,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

3.虚言欺罔,一事一过。

4.违犯法律法规,一事一过。

(2)父母(对继父母和祖父母,善过加倍;对庶母、伯叔父母,善过加二倍)

1.对父母亲和气婉容,自己心里有忧愤事不流露出来,早晚问安,尊重、孝顺奉养,自己修德、勤学,使父母感到喜悦,这样的话一日一善。

2.父母亲于伦常有欠缺之处,劝导使之和乐;化导父母亲行仁成德;每样百善。(每个分号隔开的一句为一样,下同)

3.被父母厌恶讨厌,能无怨无恨,积诚感动,挽回亲心;自培厚德,显亲扬名;父母亲丧葬,如法为作佛事;各五十善。

4.父母亲病,小心侍奉令痊愈,三十善。

5.以出世间佛法劝化父母,二十善。

6.遇一大事,劝父母亲改过向善;终身遵守父母的一则良训;为父母亲补一过失及还一拖欠;父母亲所爱敬人,加意爱敬;各十善。

7.解亲一怒;舒亲一忧;顺亲心,不吝财物;各三善。

8.代父母亲受一劳苦;父母亲责怒而顺受;对父母亲的善事赞襄助成;各一事一善。

1.因贫而不能孝养,于是就不管父母亲,一日三过。

2.父母亲有病不放在心上;对父母亲缺少恭敬,使父母亲缺乏物质生活;每样一日一过。

3.*荡忘身,刚狠召祸,令父母亲忧虑;厚待妻子,薄待父母;阻止父母的善、撺掇父母亲作恶;对父母亲丧葬敷衍了事(量力所至);各百过。

4.父母亲病不小心医治;张扬父母亲一个短处;各五十过。

5.父母亲有过,而不能谏止,三十过。

6.违背父母的正确教导一则;父母责怒自己过失时,抵触顶撞;各二十过。

7.对父母亲所爱敬之人,却故意薄待之;对年老父母亲生一次厌薄心;吝啬一种财物而违逆亲心;与父母亲争一财物;对父母亲生一怨言;对父母亲一次疾声厉色;让年老父母亲担负辛劳;让年老父母亲远出奔波或父母年迈时自己远出;欺骗父母亲一事;私自蓄积一种财物;父母去世应作法事资荐而不作;各十过。

8.推诿一日对父母的供膳,五过。

9.用刚强的语言劝父母亲,使之不高兴;背着父母而私自独享饮食等;各一过。

(3)兄弟(异母兄弟,每善加倍;异父母兄弟,每善加二倍,姐妹同。)

1.敬兄爱弟,让别人休息自己担任劳动,同一事不生异心,一日一善。

2.弟兄破产者仍与其同居共苦;奖劝弟兄成就德业;各百善。

3.独自担任一大事,如门户差徭嫁娶丧葬之类;分产物让多取少;各五十善。

4.一大事劝善止恶;容忍一过;不听妇人谗言;财物不论你我;各十善。(若终身与兄弟财物不分你我,三百善。)

1.贫穷时想损害富裕的兄弟,富裕时不顾贫穷的兄弟者,一日一过。

2.处于不和睦的状态,一日一过。

3.与兄弟争斗打官司;欺凌一幼弟、庶弟;遇兄弟的一难不救;各百过。

4.阻止兄弟的善、帮助其恶,五十过。

5.不敬父兄,言行抵触,三十过。

6.与兄弟争竞;听妇人一谗言引起斗争;兄弟来求借一物不应;见兄弟一过不劝;各十过。

7.同一件事,生一异心,一过。

8.私占产物,百钱一过。

(4)夫妻

1.夫妻和睦,闺范谨肃,一日一善。

2.教化对方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对方本不孝顺,劝化其孝顺公婆(岳父母)、和顺妯娌(兄弟),五十善。

4.劝对方改一大过(如不孝、不睦及虐下等);禁止对方到杀盗*赌毒等不良环境去;各十善。

1.夫妻不和睦;闺范不谨;纵容继室虐前妻(前夫)子女;各一日一过。

2.富贵时弃妻(弃夫);任凭对方不孝公婆或岳父母;找外遇;各百过。

3.自己有过,对方劝谏,反加打骂;纵容对方到不良环境去;各十过。

4.纵容一句恶声秽骂,五过。

5.遇应当做的事,受制于对方不行,一过。

6.纵容对方一恶,与自作者同论。

(5)子、侄、徒

1.为师,诚心教导子弟,一日一善。

2.教化其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禁止刻薄取利、攀缘功名,教导其敬祖睦族;各三十善。

4.禁止一恶习;十善。

5.教育他们一种良训;一种大事教导子弟并被遵从;各一善。

6.大户人家禁约家人门客者,同子侄同论。

1.为师,引诱一顽徒,一日十过。

2.不教诲子孙,任其为不善者;一事为一过。大户人家纵容家人门客者,同论。

3.不以义方立教,致成败类;酷虐一他人子;各百过。

4.耽误一他人子弟;子孙不成器,为之攀缘功名;各五十过。

5.放弃一不成才的子、侄、徒弟;纵一恶习;各三十过。

6.偏爱、偏憎一人;带头为一不善事或开头;各十过。

7.恣意打骂,不能从容训诫;二过。

8.教诲一事不尽心;一过。

(6)宗族亲戚

1.敬尊长,睦同辈,贵贱平等,一日一善。

2.富贵娶一残疾女(对原聘者而言);本族有绝后的,不贪其财产为其立后继承;各百善。

3.代办一嫁、娶、丧葬事;捐助贫困养活一人;各五十善。

4.结亲择一贤良,不考虑势力、富贵,二十善。

5.主动周给贫乏,百钱一善。

6.贫乏者借贷,不吝惜,二百钱一善。

1.本族绝后者,贪利其产,不为立嗣;嫌对方(原订婚者)贫弱疾病而改嫁、毁婚;亲戚流落不救;各百过。

2.见本族内有一流落人,可救不救(不含亲戚);见有一急难,可救不救(含亲戚);各五十过。

3.薄待本族,而向外认同宗;婚嫁惟计势利;仗财势轻慢一贫贱宗亲;各三十过。

4.贫病无依之宗、亲,能顾不顾,二十过。

5.贫乏者借贷而不应;抵触一尊长;各十过。

6.违一尊卑次序;一过。

(7)师友

1.敬师,遵守教训;尊重前辈亲贤;不妄交朋友;各一日一善。

2.救一急难,百善。

3.许诺朋友,守信用而不负然诺,为十善。守信用而不负身命,为百善。守信用而不负财物寄托,百钱为一善。解:然诺即郑重许诺,如挂剑树上之类;身命,如存孤节之类;财物,如还金于幼子之类。

4.不辜负朋友委托,尽力照顾朋友的妻子,五十善。

5.不忘师友;不辜负贫贱之交;各三十善。

6.朋友有过,忠告善道;不忘记一位父亲的挚友;各十善。

7.遵守师友教训,一言一善。

8.不善之友招引自己狎戏而不从;吊慰师友心地诚敬;履践一约定;各一善。

9.接济朋友,二百钱一善。

1.不敬奉师长,一日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一过。

2.遇一急难求救,可救不救;辜负朋友所托付妻子之事;违背一明师(若师不贤而舍者,非过);负一生之交;负一贫贱之交;各五十过。

3.轻率离弃一故旧,二十过。

4.讪谤师长;心存谄媚,怕对方不喜欢自己,所以对方有过错不诚心规谏;戏侮一老成;各十过。

5.遇到大贤而不师从,五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6.遇到殊胜的朋友而不交往,二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7.失约一次;忘失一次吊唁安慰;各一过。大事;各十过。

8.随一不善之友狎戏;厌恶一贫贱之交;戏谑一友;朋友的父母妻子贫困而不相通周济;各三过。

(8)雇员、下属、家庭服务人员

1.教化一人忠信仁慈,百善。

2.善为一婢女男仆择偶,三十善;若兼出资,百钱一善。

3.遇一病,用心医治获痊;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禁止一凶狠仆人;各二十善。

4.宽容一小过错,二善。

5.丰厚地给予衣食;对一件事体恤其艰苦;各一善。

6.返还仆人之卖身价值,百钱一善。

1.衣食不周全;劳苦不体谅抚恤;各一日一过。

2.幽系婢妾,一人一过。

3.禁锢一位婢女仆从不娶不嫁;伤残一婢女仆从肢体;卖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给不好的人;各三十过。

4.用一次酷刑;未能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各二十过。

5.凶狠使唤一件事,五过。

6.冤枉责备,三过。

三宝第二

1.塑造三宝像,百钱一善;塑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二百钱一善。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2.建立三宝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与三宝;护持常住不使废坏;施香灯烛油粮菜米面等物供养三宝;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每样费百钱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经、律、论,百钱一善;声闻乘,百五十钱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四书六经、先贤嘉言善行等,二百钱一善。印施赠送流通者同论。(但标价货卖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萨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数虽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见者非善)。

6.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7.讲演大乘经律论,听众五人,讲演者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报酬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8.见伪经劝人不要学,一善。

9.为国家人民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号千声、忏百拜各一善。

10.为国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11.为世间灾难作祈禳道场;作功果荐沉魂;每样所费百钱一善。

12.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13.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听一席为一善。

14.饭食供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养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后与饭食者非善)。

15.饭僧时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乞人为一善。

16.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17.引导劝人入佛门方面:度一大德贤弟子,为五十善;度一明义、守行弟子,为十善;度一仅明义或者仅守行弟子,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1.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2.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等,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3.礼佛懈怠不按时,一过(因病因正事无过);礼佛犯荤、辛、酒、肉、触欲,为五过;上两种于六斋日犯者,过加一倍。

4.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导他人使之毁坏者,所值百钱为一过;见人毁坏不劝谏,为五过,反助其成功,为十过。毁坏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祠惑世者非过)。

5.侵占三宝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钱为一过。

6.新立一荤血祭祀神祠,五十过;神像一躯,十过;重修祠、像者,过各减半。

7.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8.讥谤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9.吝惜佛法不教,十过(因彼不值得教者无过);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而时节因缘应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10.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十过;食肉、五辛后诵经及登三宝地,一过。解:故,指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11.诵、写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闲谈杂事,为五过;谈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国王大臣来则非过);不依形势苟且读诵,为五过;诵经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

12.以外道邪法传授弟子,一人为二十过。

13.著作、撰写伪经,一卷为十过。

14.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邪法,听一席为一过。

15.讲演正法时,任凭自己的不正确见解违背经义违背先贤,在席五人为一过。

16.撰写脂粉词章言情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于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指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17.传授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18.僧人乞食而不与之,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没有饭食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责辱骂者,为三过;作为僧人却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俗不斋僧,其过犹轻,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19.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而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

20.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21.毁一人戒行;三十过。

仁爱第三

(1)人类

1.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时施药;年底为人赎罪;每样百钱二善。

2.赈济鳏、寡、孤、独、瘫、瞽、贫民;周全穷途人士还乡等患难;赎人男女;冬日施姜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单衣;助人嫁娶、丧葬;造桥、渡船,平治道路、险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凉亭、仓平;荒年平价售米所让利润;百钱一善。零星施舍积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等类物品则以等价计算,亦百钱一善。

3.如鳏、寡、孤、独、瘫、瞽、贫民、穷途无家可归人士等,收容赡养者;一日一善。

4.救济接人助力疲困之苦如顺手推车等;一时三善。

5.救人一命;延续一嗣;合一桩应合婚姻;收养无主弃婴;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兴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发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劳;各百善。

6.救一人危难、流离;救一溺婴(已生者);救一贱从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况下用力扶救)一无辜重刑;葬一无主灵柩;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收养一无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舍棺材一具;施舍地方给无处安葬的人家;见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护;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劝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无辜轻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调养,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9.掩埋一无主暴露尸体;舍棺材埋葬一白骨;传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为众出力;各十善。

10.尽心为人谋划一事;治疗一轻疾使痊愈;宽容一应责人;各三善。

11.济一人饥;济十人渴;济冻人一衣;施一暗夜灯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药一服有效;不沉滞一人书信;兴事利及十人;一善。

1.致一人;设陷阱陷害一人;谋成一人刑;溺杀一婴;绝一人后嗣;致一良人为贱(失节);坏一人坟地;掘一人尸;破一人婚姻;医务人员为费用耽误一人性命;制造一毒药;各百过。上述伤而不,为八十过。唆使别人作者,与自作同论。

2.发一言害及百姓,五十过;动一念害及百姓,十过。

3.见一人,可救不救;赞叹、帮助人溺一婴;致人堕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挤人;以私怨,倾一人家业;致一人流离;嫁祸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抛弃不顾;铲平别人一坟;各五十过。用咒祷厌诅,害人一命百过;不而病,五十过。

4.作践人庄稼;谋成一人轻刑;技术不精,蛊惑害人;见人欺凌孤寡,可护不护;见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过。

5.疑病妄药;平人一难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过。

6.医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损害一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残疾者;侵凌一弱;幸灾乐祸;重病求救,不救;各十过。

7.制造害人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而病为五过。

8.责怪一不应责人;欺诳一愚笨无识;沉滞一人书信;为人帮忙谋划,一事不忠;恐吓人;每样三过。

9.穷民哀告,不应;故意犯一人忌讳;各二过。

10.拒绝一乞人;见一人饥寒不救济;各一过。

11.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12.不怜悯人疲顿;小疾来求救,不救;见人,不起慈心;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无财者非过);一人次一过。

13.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14.放火烧人房舍、山林者,五十过;因而害了人,一命为五十过;害了畜,与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15.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之坟无骨殖者非过)。

16.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17.损坏通衢道路,使人畜艰于行走;损坏公共水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一日为五过。

(2)物类

1.随缘放生,一命一善。

2.救十极细微湿化之属命,一善。

3.买放生命;祭祀筵宴不杀生,所省;每样百钱一善。

4.为官禁止屠杀,一日十善。

5.善巧劝说养蚕人、渔人、猎人、屠人等人改业(不计改与未改,只计劝与未劝);救一微命;施舍禽、畜食物一日;葬一自禽兽;救接畜力疲乏一时;二善。

6.耕牛乘马家犬等,而埋葬之:大命为十善,小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7.为官者戒一人食牛犬一年;戒一养蚕人家不养;各为五善。

8.救一无力报答人的畜命(如鸡鸭鱼等),十善。

9.救一有力报答人的畜命(如牛马等),二十善。

10.自己戒杀一年,二十善。

11.化转渔人猎人屠人一人改业,为五十善。

12.倡戒杀放生,百善。(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是也,非善)。

1.倡导杀生;阻人放生;私烹牛犬;各百过。

2.杀一有力报人畜(误杀为五过);非法烹煮生物,使受极苦,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吃醉虾、吃活猴脑之类;覆一巢;填一穴;各二十过。

3.收藏一杀众生用具如钓竿、渔网、鸟枪等;杀一无力报人畜(误杀为二过);各十过。

4.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一物为五过;致,与故杀诸畜同论;发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发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5.役使牲畜,至力竭疲乏,不怜悯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心不怜疲顿,一过。借使别人家的牲畜,加倍论过。

6.故意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意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以上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他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者同论,养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7.故意人之畜比如狼等,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8.见杀不救,比上述各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9.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10.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与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

11.笼系禽畜,一日一过;见畜,不起慈心,一过。

12.食一有力报答人之畜等肉,所费百钱为一过;贩卖屠刀渔网等物,所得百钱为一过。

13.肉食,一食为一过;违禁物,若龟鳖之类,一食为二过;有义物,若耕牛乘马家犬之类,一食为三过。

劝化第四

(1)助善类(人之为善,而我助之则为善,阻之则为过也。)

1.劝未行善者为一切善,其劝化功德为对方作善的一半;赞叹、帮助他人已经开始行的善,赞助功德为其四分之一;劝人出财作福,被劝人出三百钱,劝化人一善。(图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2.举用一贤良为十善;驱逐一奸邪为十善;扬人一善为一善;隐人一恶为一善;为五善。

3.刻施一善书,百钱一善;传播人保养身命书,一卷为五善;救病药方,五方为一善;(若收授报酬者非善,无效验者非善)。

4.编辑一济世善书;供养一贤善人;成人一美如助成家业等;见人侵毁贤善,劝而止之;各十善。

5.感化人一家好善;表扬一人阴德;建义学,教诲一人;各三十善。

6.感化一人成德,五十善。

7.倡一善事,其利益可普及一方,百善。

1.阻人布施、周济,百过。

2.排挤一有德人,五十过。

3.破坏他人成功;阻止他人行一善;因为私情意见不赞成人善;看不起人、菲薄人,不屑教;各五过

4.见一贤,能荐举而不举,为五过;反而排挤之,为十过。恶人不听劝阻后不离开,为五过;反助之,为十过。

5.隐没他人一种长处;三过;隐人善事,一事一过;扬人恶事,一事为一过;(有监察职责者举恶非过,为除害救人而举恶

参考资料:

善过格 净土专页——报恩斋净土宗专题网站

父母离尘垢 子道方成就什么意思

我只想说七叔之家的回答错之千里,竟然显示在百度首页,亲得离尘垢,子道方成就。意谓使父母得离生烦恼,则为子之道方算圆满完成。孝养父母,不单单是在物质和精神上满足他们的需要,还要引导父母趋向正信,远离烦恼恶道、了生脱,永断三途辗转之苦,这才是真正的大孝!

人后一周年应该什么时候烧纸

烧纸钱之类的纯属迷信了,

佛教起初传入中国时,是依附老庄思想而立足的,这种格义佛教方法,对于一般普通人民似无问题,但对于儒家人士便没那么简单了。儒家讲孝,中国家庭重孝,「孝」在中国几乎成了一种宗教似的教理。孝经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疾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道三大思想可总括如下:(1)、父母在世,尽责奉养,和颜悦色,敬爱顺服,后则居丧守孝,慎终追远(2)、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慎重嫁娶,传宗接代,繁荣宗族,族谱相传(3)、敦亲睦族,敬长扶幼,做好人好事,显亲扬名

当佛教到了东晋,开始脱离格义阶段,进入独树一帜,自立门户,广收人民成为僧、尼后,佛教便从儒家受到猛力攻击与批评,特别是「孝」方面,因为佛教极端反孝:(1)、僧、尼剃发,损父母(2)、僧尼出家后不能再孝敬奉养父母(3)、僧尼不结婚,断绝子孙,无族谱(4)、僧尼与原有亲族断绝关系,不能敬长扶幼,显亲扬名。佛教为了生存,保护自己起见,曾先后纷纷著书,自圆其说,强调唯有劝父母信佛教,为去父母念经超度,才算是真正大孝;至于物质上的供养,并非真孝云云。

佛教由于与孝道思想相应,就容忍了这种无大过患的风俗,虽然依佛教教义而言,焚烧元宝纸钱,因彼此世界不同,实不能为祖先带来财富的。」其实说穿了,是这样的,当年佛教为求生存,才与孝道思想妥协,鼓励人拜人,烧纸钱,帮助了佛教立住脚跟。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