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

2.愁怨造句

3.赭衣塞路 囹圄成市读音

4.为何随着历史的发展,对秦始皇的评价越来越高?

5.秦始皇的的酷刑有哪些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

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囹圄成市,赭衣半道

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为贵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讙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戎马、车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阅以狩,皆於农隙以讲事焉。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为州,州有牧。连师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堕,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公问行伯用师之道,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国亦将修之,而小国设备,则难以速得志矣”於是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歑,而军政成歑。连其什伍,居处同乐,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日相见,缓急足以相。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齐桓既没,晋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庐之法,总帅诸侯,迭为盟主。然其礼已颇僭差,又随时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二伯之后,浸以陵夷,至鲁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赋,搜、狩、治兵、大阅之事皆失其正。《春秋》书而讥之,以存王道。於是师旅亟动,百姓罢敝,无伏节难之谊。孔子伤焉,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称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国,摄歑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赋兵教以礼谊之谓也。

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於*乐中矣。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擒敌立胜,垂著篇籍。当此之时,合纵连衡,转相攻伐,代为雌雄。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争於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时唯孙卿明於王道,而非之曰“彼孙、吴者,上势利而贵变诈。施於昏嫚之国,君臣有间,上下离心,政谋不良,故可变而诈也。夫仁人在上,为下所卬,犹子弟之卫父兄,若手足之扞头目,何可当也。邻国望我,欢若亲戚,芬若椒兰,顾视其上,犹焚灼仇雠。人情岂肯为其所恶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犹有巧拙。以桀诈尧,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诗》曰: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言以仁谊绥民者,无敌於天下也。若齐之技击,得一首则受赐金。事小敌脆,则偷可用也。事巨敌坚,则焕然离矣。是亡国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嬴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如此,则其地虽广,其税必寡,其气力数年而衰。是危国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赏庆,道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战无由也。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有数,故能四世有胜於天下。然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故虽地广兵强,鳃鳃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轧己也。至乎齐桓、晋文之兵,可谓入其域而有节制矣。然犹未本仁义之统也。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

故曰“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汤、武征伐,陈师誓众,而放擒桀、纣,所谓善陈不战者也。齐桓南服强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所谓善战不败者也。楚昭王遭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无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贤也”相与从之。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为之出兵。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仇,猋起云合,果共轧之。斯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也。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至於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急城盈城,争地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於前,而国灭亡於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於家,刑罚不可废於国,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於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於罪隶,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於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怾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并有争心,以征於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於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歑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自是滋矣。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於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陵夷至於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至於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者,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时者,作律九章。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於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陛下下明诏,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於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臣昧请”制曰“可”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斩右止者又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

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狱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於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於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比,议者咸冤伤之。

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语在《温舒传》。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於是选於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置谏争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宣帝未及修正。

至元席初立,乃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

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馀条,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於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是以大议不立,遂以至今。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袄言令。

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为暴者也。朕夫见其便,宜熟计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使有罪不收,无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由是言之,风俗移易,人性相近而习相远,信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而况庸材溺於末流者乎。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三宥:一曰弗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凡囚,“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上恩如此,吏犹不能奉宣。故孝景中五年复下诏曰“诸狱疑,虽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厌者,辄谳之”其后狱吏复避微文,遂其愚心。至后元年,又下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愚智,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令谳者已报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自此之后,狱刑益详,近於五听三宥之意。三年复下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罗於文法,执於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至成帝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及犯殊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合於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近古而便民者也。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国百年,可以胜残去杀矣”言圣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至於善人,不入於室,然犹百年胜残去杀矣。此为国者之程式也。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馀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率岁千馀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馀。古人有言“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王者之於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於心。今郡、国被刑而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馀所,其冤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

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犴不平之所致也。《书》云“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杰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於人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凡此五疾,狱刑所以尤多者也。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於成、哀之间什八,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於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鲸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者不,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未也。者不,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於治古,方起於乱今也。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者,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故重,犯乱之罪故轻也。《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孙卿之言既然,又因俗说而论之曰“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尧、舜之刑,是犹以鞿而御駻突,违救时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钳一等,转而入於大辟,以罔民,失本惠矣。故者岁以万数,刑重之所致也。至乎穿窬之盗,忿怒伤人,男女*佚,吏为奸臧,若此之恶,髡钳之罚又不足以惩也。故刑者岁十万数,民既不畏,又曾不耻,刑轻之所生也。故俗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任,奉法者不治,乱名伤制,不可胜条。是以罔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嫚。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胜残,诚以礼乐阙而刑不正也。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籑二百章,以应大辟。其馀罪次,於古当生,今触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人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乱,皆复古刑,为三千章。诋欺文致微细之法,悉蠲除。如此,则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合刑罚之中,殷天人之和,顺稽古之制,成时雍之化。成、康刑错,虽未可致,孝文断狱,庶几可及。《诗》云“宜民宜人,受禄於天”。《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言为政而宜於民者,功成事立,则受天禄而永年命,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者也。

愁怨造句

1、崔氏宛无难词,然而愁怨之容动人矣。

2、愁怨,往往是自己跟自己的过去过不去。

3、此情难断理还乱,愁怨偕忘,仙侣侠伴。

4、台上,唱念做打舞;台下,喜怒哀愁怨。

5、玉指朱弦轧复清,湘妃愁怨最难听。

6、雨恨云愁:一是指感觉上以为可以惹人愁怨的云和雨。

7、怨思心情郁闷忧愁怨恨啊,命运虽坎坷也决不背弃理想。

8、我希望飘过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

9、眼底眉梢,更不该写满深深的悲哀与愁怨。

10、我希望逢着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

11、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12、忘不掉,那些不快乐和不幸福也在如此的纠结矫情中愁怨深种。

13、悠长又寂寥的雨巷,我希望飘过一个丁香一样的结着愁怨的姑娘。

14、一曲忧歌唱出多少离别愁怨,遥寄红尘,一叹人生聚散离合。

15、抱月狂性大发,浅吟低唱,那词中满腔愁怨深深,千折百回,让人陷入那如海一般的愁怨中去,每一个人都不由得为其所感。

16、母亲节了,妈妈,我为您梳个头吧:理出开心,欢心,称心,安心,放心,童心;散落烦恼,烦闷,烦心,愁苦,愁怨,愁绪。祝福母亲,天天有今日,年年有今朝。

17、母亲,生日快乐,妈妈,我为您梳个头吧:理出开心,欢心,称心,安心,放心,童心;散落烦恼,烦闷,烦心,愁苦,愁怨,愁绪。

18、撑着油纸伞,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又寂寥的雨巷,我希望逢着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她是有丁香一样的颜色,丁香一样的芬芳,丁香一样的忧愁,在雨中哀怨,哀怨又彷徨。

赭衣塞路 囹圄成市读音

赭衣塞路,拼音是zhě yī sè lù,囹圄成市,拼音是líng yǔ?chéng shì。

意思是穿囚服的人挤满了道路,监狱里就像是市场一样。

赭衣塞路,出自《汉书·刑法志》。

书籍及作者简介:

《刑法志》是《汉书》中的一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我国古代西汉时期的法律刑罚的情况。

作者: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

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

班固后,《汉书》中的“八表”和《天文志》尚未完成,于是汉和帝刘肇命班固的妹妹班昭补写“八表”,而马续补写《天文志》。

班昭(约公元45年-约公元117年),又名姬,字惠班,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文学家、儒客大家。史学家班彪之女、班固之妹,十四岁嫁同郡曹世叔为妻,故后世亦称“曹大家”。

马续,字季则,生卒年不详,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伏波将军马援侄孙,将作大匠马严第七子,著名经学家马融之弟,汉朝东汉时期将领。

为何随着历史的发展,对秦始皇的评价越来越高?

作为我国 历史 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的缔造者,秦始皇的功绩可谓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因为丰功伟绩前无古人,且影响后世长达数千年,秦始皇被明代思想家李贽称作是"千古一帝",这一称呼至今被人们广泛使用,可见不少人都对此表示赞同。

不过,秦始皇的 历史 评价并非是一开始就良好的,像汉朝名士贾谊就曾表示:"秦王怀贪鄙之心……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后来,《汉书》的编撰者班固也说秦始皇:"遂毁先王之法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到了东汉末年,经学家王朗甚至直接指责秦始皇是"无德之君"不配被祭祀于庙堂。那么,从饱受非议到赞誉满身,秦始皇的 历史 评价为何会越来越高呢?

要想知道秦始皇的 历史 评价为何逐渐改善,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他最初的风评比较差。联系上文,或许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那就是秦始皇因弃用儒家思想而遭到了后世儒者的厌恶。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刚刚建立秦帝国之时,一部分儒者跳出来表示新王朝应当沿用周朝政策,采取分封制来治理国家。然而,秦始皇深知分封会带来分裂,于是坚持采取了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郡县制。

对于秦始皇"违反礼制"的做法,儒者们纷纷表示不满,而在秦始皇采取李斯建议对可能影响统治稳定的百家学说进行焚毁后,儒者们自然更加愤怒。汉武帝时期,儒学成为了正统思想,而受此影响的文人们自然对站在儒学对立面的秦始皇有一定的厌恶情绪。那么,对始皇帝进行批判自然也就符合他们的 情感 倾向了。

儒家思想的影响毕竟不是始终如一的,在一部分儒者对秦始皇大家批评后,也有许多人从 历史 事实出发,肯定了始皇帝的功绩和贡献。在这些人的影响之下,秦始皇是暴君的观点被逐渐摒弃,人们更倾向于认同 历史 学家吕思勉的观点,即秦始皇的一些做法虽然比较激进,但出发点是好的,且其"实在是抱有一种伟大的理想的"。

在人们的口诛笔伐当中,秦始皇滥用刑罚、大兴土木,让秦朝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然而,从如今的角度来看,秦始皇修建驰道、长城、灵渠等已经被证明了具有很大的价值,而且,他在位期间的法律也随着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被证明并没有后世批判得那般严苛。可见,后世为了抹黑秦始皇,甚至不惜从想象出发编造其罪行。

世人诟病秦始皇,多是因为其推行严刑峻法、还做出过"焚书坑儒"这样的暴行。然而,事实上正如秦简出土推翻前者一般,后者也被认为是遭到了曲解。从字面上来看,焚书坑儒就是焚毁了儒家经典、活埋了一部分儒生,可是"焚书"的目的是防止人们以别家学说妄议朝政,而"坑儒"如今被认为并非坑杀的是儒者,而是一部分曾欺骗秦始皇的方士。这样看来,尽管手段有些粗暴,也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但以当时的标准来评判,始皇帝的行为只能说是不太妥当。

最后,导致秦始皇 历史 评价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他一统天下并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管辖的举措对于后世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年西周、东周采取分封制,将土地大片交给亲族、功臣甚至名人后代治理,这就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天子被架空的情况出现。秦始皇不想看到这种情况,便在完成统一后坚持郡县制,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分裂、内乱的发生。

罗贯中在《三国演义》的开篇说道:"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在我国 历史 上,王朝分裂的局面时常发生,而政权之间的对立显然不利于 社会 的发展和进步。秦始皇能够在两千多年前意识到这一点,并坚持反对分裂,强调统一,这对于今天都具有很高的警示价值,因此,人们赞扬拥有远见卓识的秦始皇,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秦始皇的的酷刑有哪些

秦律的刑种类主要有:

①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②戮,即先对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

③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

④腰斩;

⑤车裂,⑥阮,即活埋;

⑦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

⑧袅首,即处后悬其首级于木上;

⑨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

⑩具五刑,即《汉书、刑法志》所说:“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秦始皇(前259年农历十二月初三-前210年),嬴姓,赵氏,名政,又名赵正(政)、秦政,或称祖龙,秦庄襄王之子。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也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君主。

秦始皇是出生于赵国都城邯郸(今邯郸),并在此度过了少年时期。前247年,13岁时即王位。前238年,22岁时,在故都雍城举行了国君成人加冕仪式,开始“亲理朝政”,除掉吕不韦、嫪毐等人,重用李斯、尉缭,自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39岁时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建立起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秦朝,并奠定中国本土的疆域。

秦始皇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皇帝”称号的君主,所以自称“始皇帝”。同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管理国家大事。地方上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同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修筑灵渠,沟通水系。

但是到了后期,求仙梦想长生,苛政虐民,动摇了秦朝统治的根基,前210年,秦始皇东巡途中驾崩于邢台沙丘。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叱咤风云富有传奇色彩的划时代人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深远影响,把中国推向大一统时代,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