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非子 与 孔子对于政治的主张

2.中国四大思想是什么?

3.严刑峻法的拼音

4.儒,法,道,墨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5.关于世界历史上推动法治进步的人物有哪些

韩非子 与 孔子对于政治的主张

严刑峻法是谁的政治主张-严刑峻法主要思想

简单说,孔子主张“以礼治国”,以仁治国,而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孔子认为人们还可以用礼乐道德来约束,而韩非子认为,世易时变,诸侯力争,不用法来约束,是达不到治理的效果。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其实是对孔子思想的一种别解,是为了维新运动服务。这里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近代有一个传统与现代的问题,打着孔子的旗号为了使运动更权威。

韩非子代表的法家的思想,虽然和孔子代表的儒家思想有一定的不同,不过都主张“有为”,不同的是,韩非子主张严刑峻法,而孔子主张礼乐刑罚并举,法是最后的保障。

中国四大思想是什么?

我国古代四大思想:

一、儒家思想

春秋时期,孔子创立儒学,提出“仁”,即爱人,以德治==张“礼”,即贵贱有序。战国时期,孟子提出“民贵君轻”,反对“苛政刑杀”,主张“政在得民”,宽刑薄赋;荀子认为自然有自己的规律。

二、道家思想

春秋时期,老子创立,政治上主张“无为”,反对严刑峻法。战国时期,庄子发展了老子的唯心哲学,思想更加消极。两汉初年,统治者采用“黄老之学”实行休养生息无为而治。东晋葛洪结合儒家思想改造道家思想,创立道教,宣扬采药炼丹,长生不老,道教变成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宗教。

三、墨家思想

代表平民(小生产者)的利益,由战国的墨子创立。其主张核心有“兼爱”、“非攻”和“尚贤”,是一种进步的思想。《墨经》里面有大量的物理学知识,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物理学的重大成就。

四、法家思想

战国韩非子创立,主张改革,实现法制,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法家达到顶峰。单秦朝用法过度,到使阶级矛盾尖锐和秦末农民战争。

严刑峻法的拼音

严刑峻法的拼音:yán xíng jùn fǎ。

严刑峻法,汉语成语,拼音是yán xíng jùn fǎ,意思指的是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出自汉·王充论衡。

王充(27年-约97年),字仲任,会稽上虞(今属浙江绍兴)人。东汉时期思想家、文学批评家、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

王充出身细族孤门,自小聪慧好学,博览群书,擅长辩论。后来离乡到京师洛阳就读于太学,师从班彪。常游洛阳市肆读书,勤学强记,过目成诵,博览百家。为人不贪富贵,不慕高官。

曾做过郡功曹、州从事等小官,因政治主张与上司不合而受贬黜。后罢官还家,专意著述。晚年,汉章帝下诏派遣公车征召,不就。汉和帝永元年间,卒于家中。

王充提出“无神论”,构建了相对系统的无神论思想体系,试图唤醒当时的百姓,打破人们对谶纬神学和鬼神迷信的盲目信任,引导人们回归现实,以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化。同时也是汉代道家思想的重要传承与发展者。

其思想以道家自然无为为立论宗旨,以“天”为天道观的最高范畴,以“气”为核心范畴,构成了庞大的宇宙生成模式,与天人感应论形成对立之势。在主张生自然、力倡薄葬,以及反叛神化儒学等方面彰显了道家的特质,并以事实验证言论,弥补了道家空说无着的缺陷。

其思想虽属于道家却与先秦的老庄思想有严格的区别,虽是汉代道家思想的主张者但却与汉初王朝所标榜的“黄老之学”以及西汉末叶民间流行的道教均不同。

王充的代表作《论衡》,八十五篇,二十多万字,分析万物的异同,探讨了宇宙运作、传染病起源、农业虫害起源等科学问题,被英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所看重,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思想著作。

儒,法,道,墨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1、儒家政治学说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已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

2、法家强调“法”“术”“势”为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令显法和统治术来驾奴人民

3、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

4、墨子的政治学说以“兼爱”“非政”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

诸子百家简介

一、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作品:《孔子》、《孟子》、《荀子》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二、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作品:《道德经》、《庄子》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三、墨家:代表人物:墨子。作品:《墨子》

墨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为墨翟。

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墨家有严密的组织,成员多来自社会下层,相传皆能赴火蹈刀,以自苦励志。其徒属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领袖称「巨(钜)子」。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者,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墨翟后,分裂为三派。至战国后期,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数学、光学、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四、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关于世界历史上推动法治进步的人物有哪些

中国

1商鞅

商鞅的法律思想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的思想。这是商鞅最根本的法律思想,也是商鞅的其他法律思想生存的基础。作为前期法家的代表,肩负着反对“礼治”、“德治”和“人治”的使命,商鞅在论证依法治国的合理性上是不遗余力的。他的理论逻辑大概是这样的:首先,他认为,人人都有“好

利恶害”或“就利避害”的本性,这是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1]。正因为“人好爵禄而恶刑罚”,所以只能用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道德来统治。法家的人性论是是当时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民权利义务方面的反映。法家正是利用这种人性论来否定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并为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提供依据的。[2]与此同时,商鞅强调了反对复古保守的观点,主张“不法古,不循今”,“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3],“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4]。他之所以这样强调,是为了在理论上说明,即使是伏羲、神农、皇帝,他们都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因此,“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智不慧也。”总之,现今的社会只能用以力量为特征的法治。[5]由此,商鞅论证了推行法治的必要性。

由于商鞅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因此,其依法治国的思想在变法中得到了实践,其内容笔者认为可用章太炎的一句话来概括“尽九变以笼五官,核其宪度而为治本”[6]。

二、严刑峻法的思想。或者说是“重刑主义”,是商鞅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思想。这一点从很多方面都可以得到验证:“不告者腰斩”,“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被刑”“禁奸止过莫过于重刑”商鞅的重刑思想是出名的,那么为何其要选择与传统的明德慎罚思想迥然不同的道路呢?笔者认为,这和商鞅的统治方略有关,而非其思想的落后和残暴。商鞅为秦国臣民设计的是“自治”的道路,也就是主动择利避害的道路,而为国家设计的是用赏导,用刑督的“禁使”之法。二者的统一,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使赏足以使民择而不旁求他利,;使罚足以禁而民不得避其害,从而实现法治所要追求的目的。当然,在厚赏和重罚之间,商鞅虽也重视厚赏,如“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10],但无疑,他更加重视的是重罚。商鞅认为,“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姑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他把重刑的意义说得很清楚,也就是去“奸”,“以刑去刑”,可见,商鞅的重刑论就是预防论。

三、刑无等级的思想,或者说是法的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先秦法家普遍强调法的平等性,而商鞅最为坚决。他声称,“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上。”一刑,则就是“刑无等级的思想。这一点在“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不赦”中体现得更加明确:法的实施不因出身、地位的不同而有轻重,法律根本不能屈从权贵。从而否定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商鞅缘何会坚持“刑无等级”?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其一,很显然,这是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需要,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重新分配权利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强烈愿望,事实上,也正是奴隶主贵族反对最多,“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族多怨望者”;其二,应该是商鞅树立法律威信的需要。变法之初,法必不能马上为民所信,商鞅对这点也非常重视,此后著名的“徙木赏金”也正是为了取信于民。而此时假如法律再不能平等待民,要推行法律几乎是不可能的,商鞅说的“一刑则令行”也正是这个道理。

以上是我认为商鞅最重要并且是影响最深远的三点法律思想,当然,他的法律思想远远不止这些,还有一反前朝“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思想的法必须“布之于百姓”的思想;法令必须统一、稳定、没有溯及力的思想:“法莫如一而固”,“刑罚已错又移之,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定分止争,即确定名分,防止争夺,维护等级制度也是商鞅的法律思想,“法定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2韩非子

一)本体领域------道的无为和奉法治国的“体道”无为的关系

韩非认为,奉法而治是符合道的无为原则,是“体道”的具体表现。韩非是道本体者。认为道是宇宙本体和万物本原。对此,他说“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他还说,道是一种“无状之状,无象之象”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是由于道虚静无为、能放任自然而无所不为。人们要成功,必须要效法道的虚静无为。这便是“体道”。“体道”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行动的原则。对于君主来说“体道”的最好方法是无为而治。其具体方法是:摆脱喜恶之心,做到无喜无恶、任其自然。“喜之,则多事;恶之,则多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韩非告诫君主,治理国家应该清静淡泊,不存喜恶之心。那如何做到呢?就是:奉法而治。

(二)人性领域------人的性情和“缘理”推导出法治的必要性

韩非从人性的角度论证,君主奉法而治是“缘理”的表现。按韩非的思想,世间万物都是禀道而生的,万物禀道所获得的内在规定性(德)反映在外部属性上就是“理”。“体道”的原则要求人们在对待万物时应“缘理”而为,因循万物的本性。君主统治天下必须因循人性的本来面目和事实情况。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在他看来,人性好逸恶劳、自私自利。在此基础上,如果奉行法治,就能避免犯罪,杜绝混乱。而且法治迎合了“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的人性趋利的本性。奉法而治是“体道”“缘理”在政治领域的具体表现。

(三)价值领域------法的功能性、效益性伸张了法治的合理性

韩非指出,法家主张法术,并非好法而法,而是为了治理好国家。实行法治,暂时痛苦而可长久的利;实行仁政,苟乐而后患无穷。君主采用法治并非出于残忍,而是出于长久的考虑。君主奉法而治是应为法治的合理性,依靠法治治理国家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历史领域------时代的变迁与道德的软弱共同印证了法治的优越性

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问题上,针对儒家所说的古代圣贤德治而国富民丰的传说,韩非反驳说,古今的社会状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古代资源多、人口少,生活不费力就有充足的资料,人们所以不争。如今人口越来越多,致使财货短缺,纷争激烈。时代发展了,社会环境和物质情况也随着发生变化,治国之策也要随之变化。如果再用老办法应付新问题,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新方法、新对策。这就是他所说的:“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世异而事异”,“事异则备变“。具有非凡的现实主义的韩非不恪守陈规,而是强调时代和历史的变迁,要求因时制宜,不断更换、调节新的统治政策,这就是法家所遵循的”法后王“原则。韩非的”法后王“原则是其社会变化论的必然结果,也是他治国方针的理论依据。道德手段也许适应于古代,却不适应于当今。对当今来说法治优于德治。

总之,为了证明自己的奉法而治的思想,韩非进行了多方论证,涉及到本体哲学、人性哲学、历史哲学、道德哲学多个方面。而在论证中,韩非更坚定了他的治国理念,他的法治信心,建立了他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3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这个最厉害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我就想起来这三个人,其他的你再找找。